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4802-2017 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托管服务规范.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托管服务方式、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纠纷处理、评价与改进和风险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托管服务的提供和管理,也可作为对土地托管服务组织进行评估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404(所有部分) 粮食作物种子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16151 (所有部分)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28668 粮油储藏 粮食烘干安全操作规程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B/T 32980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118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2090 谷物联合收割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托管服务 land trust service

具备一定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受托为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的包括耕、种、管、收、储、售等的服务。

4 服务方式

土地托管分为以下两种服务方式:

——土地全程托管服务;

——土地定制托管服务。

5 基本要求

5.1 总则

土地托管服务总则:

GB/T 34802—2017


遵循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的原则;


遵循自愿托管、合同管理、服务有偿、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同发展的原则;

遵循模式多样化、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

——遵循生态环境保护、托管前后土壤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

5.2 基本条件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 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技术力量;

——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机具;

——具备与服务规模相匹配的固定经营和工作场所及必要的设备设施,应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

培训需要;

— 具备托管土地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留存托管土地电子档案三年以上。

5.3 服务场所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具有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服务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固定的联系电话,并

设有接待区,室内应干净整洁,明显位置应设置土地托管相关工作流程图及服务承诺等。

5.4 服务人员

5.4.1 接待人员

土地托管接待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熟悉业务工作流程和内容;

——服务主动热情。

5.4.2 技术人员

土地托管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农业生产基本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有资质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5.5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如拖拉机、播种机、节水灌溉设施、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设备、仓储

设备、农药喷洒设备等,质量应符合 NY/T
2090、GB16151(所有部分)等相关标准要求;

——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农药、肥料、农业机械等物资储存条件和人员安全防护条件。

5.6 管理制度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及要求,主要包括土地托管管理制
度、农业机械管理制度、农资服务管理制度、粮食收储管理制度、农机具作业标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档

案管理制度等。

GB/T 34802—2017

5.7 档案管理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土地托管全过程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土地托管合同;

——农业机械档案(包括购买时间、作业量、维护保养情况等);

—服务档案(包括服务项目、时间等);


田间管理档案(包括种子选择、种植操作、化肥农药使用、作物田间表现、作物产量等);

——土地托管委托方投诉及处理档案;

土地托管委托方资料档案(土地基本情况等);

——其他档案。

6 服务要求

6.1 服务接待

土地托管接待人员应向土地托管委托方详细讲解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托管手续等事

项,并提供相关资料。

6.2 土地考察

托管双方有托管意向后,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对托管土地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土地情况材料备案,

内容应包括土壤肥力、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生物活性、土壤生态质量等土地质量指标。

6.3 合同签订

托管双方应本着"托管自愿、有偿服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签订土地托管服务合同。合同内
容应包括服务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托管期限及费用支付方法、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

内容。土地全程托管服务合同参见附录 A, 土地定制托管服务合同参见附录 B。

6.4 作业服务

6.4.1 基本准则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保证土地托管服务前后土壤物理性状、化学性状、土壤肥力、土壤环境等基本

不变或有所改善,不应擅自种植破坏土壤、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作物。

6.4.2 整地

整地提倡秸秆还田,实行深耕、深松,耕深应打破犁底层,施用基肥。

6.4.3 播种

合理确定播种期,选择适宜当地且抗性较好的品种种子,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所有部分)或其

他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质量应符合各类作物相关标准要求。

6.4.4 测土配方施肥

6.4.4.1
不应使用未经国家许可批准或登记的化肥、生物肥、有机肥等肥料,主动培肥地力,鼓励种植绿
肥、施用有机肥。

6.4.4.2
所使用的肥料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农家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496

GB/T 34802—2017

的规定。

6.4.4.3
对托管土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具体操作应符合 NY/T1118 的要求。

6.4.5 节水灌溉

根据天气和大田土地实际情况,使用专业节水灌溉设施,对连片作物开展节水灌溉作业,保障作物

生长需要。灌溉水应符合GB 5084 的要求。

6.4.6 病虫草害统防统治

6.4.6.1 农药使用应符合 GB/T
8321(所有部分)、NY/T1276 及登记批准的安全间隔期等标签内容的 规定。

6.4.6.2
合理混用、轮换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制或具有负交互抗性的药剂,克服和推迟病虫草抗药性的 产生和发展。

6.4.6.3
使用合适的施药械具,针对作物主要病虫草害,确定使用农药品种和数量,对连片作物的病虫
草害实行统一时间、集中连片防治。并应符合GB/T 32980 的要求。

6.4.7 机械收割

作物达到成熟期时,对连片作物实施机械化收获,及时开展脱粒、秸秆回收或粉碎还田等服务。

6.4.8 贮藏

作物贮藏应符合GB/T
2989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宜采用烘干设备对作物进行烘干处理或其他处

理,操作应符合GB/T 28668 等标准的要求。

6.4.9 运输

运输工具应无污染,做到专货专运,严禁多货混运,不应与化肥、农药工业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农副产品的包装与运输,应实行专用袋包装。

6.4.10 加工和销售

延伸服务链条,宜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提高附加值。

6.4.11 科技服务

围绕良种应用、种植栽培、施用肥料、病虫草害防治、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等农业技术,开展相关

培训。

7 纠纷处理

7.1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提供可靠、便捷的投诉渠道。

7.2
服务对象对土地托管工作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
限要求进行处理,无法有效处理的,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

7.3 投诉处理应有记录,并提供投诉处理进度查询。

7.4
投诉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8 评价与改进

8.1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建立一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委托方评价和托管方自我评价,也可增设

GB/T 34802—2017

第三方评价。

8.2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结合评价结果及其他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土地
托管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9 风险控制

9.1 风险管理应贯穿服务全过程,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9.2
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识别,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如自然灾害、机械事故等)应制定相宜的应急解
决方案。

9.3
发生意外事件时,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主动和客户进行沟通或按合同约定进
行处理。

9.4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宜购买技术人员保险、设施设备保险、农业保险等,降低服务风险。

GB/T 34802—2017

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全程托管服务合同书

甲方: 土地托管委托方

乙方: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

民收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土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服务方式

甲方对种植同类作物的土地进行整合,使之成方连片,种植 (作物),总面积
亩,位于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土地提供从耕种到收获的全程服务。乙方按照每亩
元的标准"打包"收取费用,共计
元;土地产出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除托管土地
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证托管土地每亩
(作物)产量达到 公斤

以上。

二、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负责组织农民整合土地,使同类作物实现连片种植。 年,春季整合
亩,秋季整合 亩,

负责与有关村民签订委托管理的相关合同,协调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权,为乙方开展服务创造条件。

2.
负责协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的田间作业不受影响;配合乙方做好作物

收获后的晾晒、收储等工作。

3.与乙方配合搞好优良品种引进,不断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4.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农机整合、农民培训等工作。

5.甲方应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开展土地托管工作,并负责农民的基本利益的维护。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或购置大型(新)农业耕作机械,确保满足甲方的托管服务需要。
2.免费为托管土地进行测土化验、提供配方、精准施肥。

3. 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按低于同期市场价格
%的优惠价格为甲方供应化肥、农药等农资,并

直供、直施到田间。

4.组织农技、农化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培训指导科学种植、培训农机手合理操作机械,确保不误

农时。

5.
积极参与研究甲方土地的规模经营规划,帮助甲方适时引进推广种植优良品种,并积极推动产

销衔接和农产品加工,提升附加值,实现增产增收。

6. 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每亩土地向甲方保
公斤以上的保底产量,未
达到约定产量的,乙方应向农户补偿相应差额。亩保底产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
%归甲方, % 归

乙方。

7. 乙方应于 月 日前将成品 (作物)交付甲方。

四、托管期限及费用支付办法

1.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

协商重新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 费用支付办法: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的服务定金。

(2)乙方对托管土地投资使用的化肥、农药等农资款项,于粮食作物种植播种完成后
日内,甲

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GB/T 34802—2017

(3)甲方在乙方足额交付成品 (作物)后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托管服务费(定金可转为

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均不承担

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乙方必须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
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

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其他事宜

(一)经友好协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归

所有。

(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

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

方认可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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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资料性附录)

土地定制托管服务合同书

甲方: 地托管委托方

乙方: 地托管服务组织

为适应现代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

民收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土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托管地块

甲方将自己承包(流转、租赁)经营的
亩土地委托乙方提供土地托管服务。土地共 块,

分别是:

1. 地名 ,位 ,面积 亩;

2. 地名 ,位 置 ,面积 亩;

3. 地名 ,位 ,面积 亩;

.. …

二、服务内容

1.
代耕代种(整地、施肥、播种、覆膜等,可根据具体情况单列服务项目,下同)。服务地块:

,面积 亩;质量要求: ;收费标 元/亩,共计 元。

2.统一浇水。服务地块; ,面积 亩;质量要求: ;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3.统一施肥。服务地块; ,面积 亩;质量要求; ;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4. 病虫害防治。服务地块: ,面积 亩;质量要求: ;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5. 统一收获。服务地块: ,面积 亩;质量要求: ;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6.储存、销售或加工。服务地块: ,面积 亩;质量要求: ;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三、合同履行程序

1. 收取服务定金。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按照服务收费总额的
%预付托管定金。

2.确认服务时间。乙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
天以上与甲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

后,甲方应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不再退回收取的服务定金),乙方应及时开展服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搞好监督验收。乙方服务时,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如

甲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4. 及时交纳费用。每项服务结束后,甲方应在该项服务结束后
日内向乙方交纳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

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交纳的定金。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逾期不

交纳服务费或逾期不退还定金,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

style="width:3.09333in" />GB/T 34802—2017

五、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
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

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

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

方认可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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